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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中医医院廉洁从业纪律清单

来源: 2024-04-01

一、正向清单“十要”

(一)要坚持党务业务同计划同学习同提升,把中央的政策方针和党委的决策部署向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传达到位。

(二)要严格遵守党纪法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转作风、树新风,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地落实。

(三)要依法依规按劳取酬,合理合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主动向患者告知并提供医保相关服务。

(四)要不断健全完善科室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规向病患提供诊疗、生活等服务,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五)要恪守保密准则,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

(六)要服从诊疗需要,认清岗位责任,积极主动作为。

(七)要坚持平等原则,友善待人,共建公平就医环境,维护良好诊疗秩序。

(八)要恪守医德,严格自律,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坚守道德标准,维护行业形象,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九)要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构建“亲清”医商关系,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十)要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美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负向清单“十不准”

(一)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发布、评论、制造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信息、谣言等。

(二)不准利用职务或执业之便,接受商业提成和回扣等。

(三)不参与欺诈骗保,从中谋取利益。

(四)不准违规过度检查、诊疗、用药等,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五)不准泄露患者隐私或擅自出卖患者医疗信息从中谋取私利。

(六)不准擅自经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与他人勾结从中谋取利益。

(七)不准利用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不准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对象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十)不准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交通法规等有损文明城市建设规定和触犯党纪法规的行为,净化“八小时外”生活圈。

三、监督举报电话

天水市中医医院:0938-8212475

天水市中医医院纪检监察室:0938-8213338